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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溫度與實際使用溫度的區(qū)別
2011-06-20 16:35
分類溫度是按Al2O3含量相同的輕質磚導出的,對這一分類溫度雖有規(guī)定,但多數耐火纖維制造廠都是按經驗制定自已產品的分類溫度,故分類溫度也稱為“牌號溫度”。新制定的《陶瓷纖維及其制品》國家標準確中,“分類溫度”以“分級溫度”代替,一般我們平常看到的產品說明書、產品介紹、標準中,比如F-1600;M-1420;1260陶瓷纖維等,該數字都只表示某產品的分級溫度,只是一個分級的概念,并不是指其產品的最高實際使用溫度和安全使用溫度。某一產品在不同的氣氛條件下和承燒環(huán)境下,其能夠承受的最高和長期使用溫度也是不同的,比如真空氣氛下要比氧化氣氛下使用溫度要低。浙江歐詩漫晶體纖維有限公司在參與制定的《耐火材料 陶瓷纖維及其制品》國家標準中,作了重點注解說明:“推薦使用溫度:在氧化氣氛或中性氣氛下,比分級溫度低100℃—200℃;在還原氣氛下比分級溫度低200℃—350℃”。本說明是為了預防有人誤將分級溫度當作材料的安全使用溫度,以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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